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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
根据大连市政府下发大政发〔2008〕12号文件,自2008年2月2日起,2008年上半年市内四区(含高新技术园区)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,具体标准为:一、二级地10,000元/平方米,三、四级地8,000元/平方米,五、六级地7,000元/平方米,七级地以上6,000元/平方米。此次调整是自2006年以来的首次调整,今后将每半年调整一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。鉴于大连市现行的房屋契税标准差异,即普通商品住房为总房款的1.5%,非普通商品住房为总房款的4%,此举将一定程度减轻购房者的压力,推动大连市普通住房市场和存量房市场稳步发展。但对于高档住宅市场该标准调整影响不大。
责编: 李嘉娜 来源: 大连天健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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